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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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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监察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
1、研究拟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监察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规。
2、研究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高、中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时改革,规划实施地方教材建设。
4、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学校和全市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纪检和监察工作。
5、负责市属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协助县区委做好县区管理的省、市示范普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和市属学校文明创建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
7、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市属学校师资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