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11-30
(一)承办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决定在大理州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州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同级党委、人大、政协交由州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州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起草、协调、送审、印发以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为州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或资料。
(四)负责州人民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现代化工作。
(五)研究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单位请示州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州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州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州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州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贯彻实施进行分解立项,定期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决策建议,确保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指导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八)协助州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州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就重大决策开展专家咨询,向州人民政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州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