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浙江
更新时间:2015-08-31
仙居教育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审批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实验设备和图书装备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制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调配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内教职工的调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任免学校(单位)领导。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管理来华教学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及合作办学工作。
(九)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监督和检查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