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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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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贯彻国家、 自治区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北海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拟定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指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区外、市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个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五)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六)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市直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职能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八)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初中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和高、初中学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 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对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及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本市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市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部门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发展校办产业。
(十四)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测试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负责对全市的语言文字应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力、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