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11
龙岩市教育局
龙岩市教育局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市的实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全国、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在我市的实施。并对全市教育机构和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制订全市教育政策及规章,督促各县(市、区)制定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的各项地方政策、规章,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统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引导,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全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五)负责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六)负责提出每年我市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预算单列的市级教育经费。负责全市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市直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和校办企业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市教育系统经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和评聘、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机构设置及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省有关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等工作。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以及校园综治、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美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
(十二)管理我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协调、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制定我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教及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等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督保检查、综合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