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天津
更新时间:2015-12-03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市、县党委和政府有关外事、涉外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负责核报本县各部门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负责本县人员的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本县所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和报批。
(三)负责本县的外事接待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协调、配合本县的有关单位做好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指导和管理本县的单位与国外开展友好交流活动。
(四)负责和协助做好本县涉外事件的处理;处理或协助处理本县居民在境外发生意外或受困等事件。
(五)负责本县重点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工作;配合对本县涉及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管理;协助、配合做好本县涉外宣传活动的管理工作。
(六)围绕本县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本县的外事、涉外工作情况和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为本县党委和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对本县基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对外政策、业务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境外培训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等部门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和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收礼品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违反外事纪律人员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