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江苏
更新时间:2016-01-31
无锡市公安局
无锡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无锡市公安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江苏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负责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活动。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负责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的管理工作。
(五)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规划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警卫部队建设,负责领导和指挥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工作。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和公安宣传的方针、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