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黑龙江省财政厅网
地区: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5-12-04
黑龙江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网
黑龙江财政厅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省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本级和全省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和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根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省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省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有关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依法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经贸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国际金融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处、乡镇处、会计管理局、注册会计师管理处、监督检查局、绩效评价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资产评估处、农村财政财务处(挂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罚没收支管理办公室、财源建设工作指导处、人事教育处等28个职能处(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