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甘肃
更新时间:2016-01-27
近年来,靖远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工作重心和民政工作“十一五”目标,抓基层、打基础、保民生、促和谐,各项民政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在不断规范中有效运行。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在提标扩面的同时,狠抓规范管理,实施“阳光作业”。完善保障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规范管理。完善了《靖远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靖远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靖远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工作的规范操作。严格低保操作程序。坚持做到了两评、三审、三公示。“两评”即是在村(居)建立民主评议小组和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制度,对低保对象分别进行民主评议。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近年来,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行院前、院中、院后和门诊救助相结合的办法,降低了医疗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比例和额度。2008年以来,全县累计发放城市医疗救助资金190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425万元 、为城乡一二类低保对象代缴参保参合金41万元。
三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顺利实施。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92人,其中集中供养108人,分散供养2884人。2008年以来,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796.7万元。
四是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启动。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靖远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为了方便群众,增强救助工作的时效性,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已救助1000人﹙次﹚,发放救助金50万元。
五是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2008年以来,全县累计下拨救灾款2462万元,重点解决了3.5万户15.75万人的生活困难问题;采购发放拉水罐330个,下拨拉水补助资金60万元,并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05名成绩优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给予了500元的救助。“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维修工作全部完成,281户重建户,1985户维修户已安全入住,累计发放重建维修资金1350万元。
六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了老红军、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制定出台了《靖远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将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了医疗保障范围。2008年以来,累计发放抚恤金1366.97万元、退役安置费211.6万元。今年,我县顺利通过了全省第七次双拥模范县届中考核。
七是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北滩中心敬老院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已入住五保老人64名。县城综合福利院于2009年建成投入使用,已入住五保老人48人、孤残儿童 7 人。
八是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08年以来,累计发放70岁以上特困残疾老人生活补助47.35万元、发放90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8.82万元。在城乡低保提标扩面中,将810名城市生活特困老人和6281名农村特困老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为1153名五保老人发放了五保金。同时,在乌兰红咀村、平堡乡推行了居家养老试点工作。
九是全面推行“数字民政”建设。全县18个乡镇数字民政信息网全部开通。各乡镇配备了2-3名专职录入员,县上也配备了专职录入人员,现己录入城市低保27140 户次,农村低保49388 户次,五保供养16820 人次,临时救助23893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