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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28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旅游局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包括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浙江省旅游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 地点为杭州市石函路1号。省旅游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行业管理处、规划发展处、市场开发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管理处八个处室,以及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省旅游信息中心、浙江省旅游培训管理中心(浙江省旅游服务中心)和浙江旅游科学研究院直属机构。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旅游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二)指导各类旅游企业的改革,积极培育开发旅游市场,完善旅游经营管理体制。负责全省旅游业的宏观管理,制定行业管理规范;
(三)负责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旅游资源,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负责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的管理工作;参与省内国家级和省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宏观指导;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四) 负责编制申报全省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省旅游市场规划和年度旅游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工作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搜集研究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向旅游企业发布市场信息;归口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六)组织指导"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活动;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保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旅游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旅游娱乐工作。
(九)指导市、县旅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