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湖南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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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现有市局机关12个科室,3个直属分局,3个县(市)局,3个城区分局,5个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共有干部职工1000余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目前,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着内资企业8588户,私营企业2894户,外商投资企业141户,个体工商户37522户,各类市场205个。
面对新的形势,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部署,积极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管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本市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注册。
六、依法组织监管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本市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本市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依法组织管理本市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 。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活动。
十一、领导本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挂靠的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