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3-09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高校稳定;负责在杭部分社会力量举办的高职院校和专修学院党组织及其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实施步骤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托幼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批全市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的设置、更名、撤并,指导全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各区、县(市)、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
(五)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人口教育等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市属全日制高校、成人高校以及市区普通高中、中等职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组织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订师资管理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等有关政策;规范中小学收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和合作办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