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广东
更新时间:2015-09-05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区基准房价制度。
惠州市房产管理局是一个国家机关单位,负责拟定地方性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市区基准房价制度。
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市房产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房产行业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区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拍卖、抵押、转让、租赁)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市区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用)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和《商品房屋产权权属书》。
(四)负责市区房屋测绘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预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及预售款的监管。
(六)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和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危房改造以及房屋拆迁、修缮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七)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包括租赁、维修养护、交换、处置、改造等)。
(八)负责落实房屋政策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起草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和年检;对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依法查处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指导、协调、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工作。
(十)参与指导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商品化、住宅小区的规划评审和物业竣工后的综合验收工作。
(十一)制订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拟定市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并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管理及分配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订本市住房补贴的实施意见及政策;负责住房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对各县 (区)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市区房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查阅等工作,并依据档案出具有关证明。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