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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1-27
长武县人民政府成立于1948年4月21日,位于长武县城东街。
县人民政府的职责是依照法定权限负责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组织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工作;发布决策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员。
县人民政府下设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等26个工作部门和电视台、果业中心、招商局等8个直属事业机构和派出机构。
长武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北部,长武处于西北内陆腹地,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又属东南暖湿地区与西北干旱地区过渡带。东与彬县为邻,南与甘肃省灵台接壤,西与甘肃省泾川接壤,北与甘肃省宁县、正宁县接壤。南北最长处30.06公里,东西最宽处27.23公里,总面积567平方公里。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降雨量584毫米,最高气温36.9℃,最低气温-24.9℃,年均气温9.1℃。全县辖9镇两个社区160个行政村,2013年,总人口20万人。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04.6亿元。
长武县人民政府成立于1948年4月21日,位于长武县城东街。因当时正值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西府出击战役,未及设立工作部门,县长由刘刚同志担任。4月24日晚,解放军主力撤离,长武县城失守,县政府工作人员随主力部队战略转移。
1949年7月25日,长武重新解放,流动与陕甘宁边区的长武县人民政府(与县委和编)由县长刘刚带领党政工作人员及干校学员32人回县城接管伪县政府及所属机关,开展工作,下设秘书室,一、二、三、四科,公安局、税务局、电报局等工作机构。为适应各个时期的形势需要,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反复增设、裁撤、合并、分设,处于经常性的变动之中。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定权限负责管理全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组织财政、民政、民族事务、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工作;发布决策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