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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17
衡阳市公安交警网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南中国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高新区,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衡阳交警支队现有在职民警894人,下设23个正科级单位,辖8个县区交警大队。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位于国家老工业基地、南中国交通中心、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高新区,为正处级行政单位。衡阳交警支队现有在职民警894人,下设23个正科级单位,辖8个县区交警大队。主要担负着衡阳市16894公里道路、40余万辆机动车和48万多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平均每个民警要担负18. 9公里道路、447台机动车和537名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2006年以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探索创新,整体推动,大力开展“三基一化”工程建设,解决机制性、体制性、保障性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根基,公安交警队伍素质、保障能力、执法质 量、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先后荣获湖南省抗冰救灾先进集体、全省公安系统抗冰救灾先进集体并记二等功;多次荣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春运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有1名民警成功入选全国第二届“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并被评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2名民警评为省级优秀人民警察,3名民警荣立一等功,12人次、1个基层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69次获省级荣誉称号,40次获市级荣誉称号,81人次、5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510人(个)次受嘉奖、奖励。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城区街面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相关对策、规章和发展战略;指导衡阳市公安交警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处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路面简易刑事和治安案件;负责组织、指导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负责衡阳市城区出租车辆的交通安全、治安秩序管理。
(三)参与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治安设施的规划;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置、出城治安哨卡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打击破坏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参与对挖掘、占用道路的非交通性占道审批以及公用停车站(场、点)、临时停车站点的规划、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审批城市客运线路、停靠站点。
(四)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解、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参与和协调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道路治安综合执法,承担相关接警、处警工作,预防和控制涉车案件,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全市道路检查站(卡)的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查处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
(六)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的登记管理,依法依规核发牌证;负责全市在用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全市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行业的审批、监管工作,发放检验合格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及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申报、审批与核发;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生产、改装、维修、报废的安全技术监督;依法对委托农机部门管理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初次报考机动车驾驶员的资格审验、考试、发证;负责对在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教练车牌证、教练员证和教练车区域通行证的核发、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各类资料的登记、建档、保管、统计以及分类上报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市交警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宣传考试工作和业务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交警队伍和民警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范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相关科技成果;负责交警部门通信、计算机应用技术的规划、指导工作。
(十)完成衡阳市委、衡阳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