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北京
更新时间:2016-03-02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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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北京市消防总队”,是实行现役体制的公安消防力量,接受北京市公安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的双重领导。为便于履行消防职能,1987年被市委、市政府定名为北京市消防局,2000年又将消防总队定名为“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