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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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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政府门户 政府组织

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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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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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乐编发【2002】42号批准成立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嵋山市、夹江县、犍为县、峨边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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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乐编发【2002】42号批准成立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市管理中心内设六个科室,下设五通桥区、沙湾区、金口河区、峨嵋山市、夹江县、犍为县、峨边县、井研县、沐川县、马边县管理部。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经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3、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 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5、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9、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10、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11、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2、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3、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15、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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