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5-08-12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
原市人事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保险除外)、市医疗保险局、市就业局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职责
1、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合理流动。
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8、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三)下放职责
1、区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动职责交给区(市外调入人员除外)。
2、市属生源或经批准进庆的外地生源,按规定标准和个人意愿,个人人事档案的代理职责交给区。
3、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4、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技能提升定点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5、初级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审批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
6、市里核定计划和经费的交通、城管、卫生和劳动等协管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职责交给区。
(四)取消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组织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两地分居。
4、负责国家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全市劳务派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
6、劳动合同鉴证。
7、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8、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9、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