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四川
更新时间:2016-08-11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对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依法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市场行为监管执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管理全省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执照,实行监督管理;
(三)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组织实施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依法确认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负责监督和查处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指导和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和食品质量责任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应急妥善鼾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公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
(五)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六)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监督管理合同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活动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九)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负责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省属企业、省属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三)管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行政、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