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南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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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指挥中心、**部、纪检委、后勤装备科、科技通信科、法制室、出入境管理科、控告申诉科等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濮阳市公安局,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部、纪检委、后勤装备科、科技通信科、法制室、出入境管理科、控告申诉科等部门。
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审批,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拟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拟定全市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濮阳市林业公安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