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2-23
扬州教育局
扬州教育局机构职能包括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设立扬州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中共扬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地方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按规定管理国外(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对直属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负责市直学校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指导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
(五)负责市直学校并指导市属高校和省属中专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贯彻党的统战和知识分子政策,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岗位设置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八)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九)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全市职业学校和市直学校的招生工作。
(十二)规划全市教育系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电化教育工作和学校教学仪器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