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云南
更新时间:2015-11-13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属于正厅(局)级国家机构,下设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13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215个税务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机构设置、干部管理、人员编制、经费开支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属于正厅(局)级国家机关,省局机关内设25个处级机构(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收入规划核算处、财务管理处、督察内审处、政策法规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稽查局、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税务学会、云南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国税务报》社驻云南记者站),下设16个州、市国家税务局,137个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和215个税务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云南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云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本地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