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山东
更新时间:2015-11-11
中国临朐
临朐县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事务。
临朐县别称骈邑,隶属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中部,潍坊市西南部,沂山北麓,弥河上游。东与昌乐县、安丘市毗连,南与沂水、沂源县接壤,北临淄博市、青州市。总面积1831平方公里。
2010年,临朐辖8个镇、2个街道,1个高新技术产业园、1个风景区管委会、1个生态旅游区,345个中心村,总人口83.43万人。
临朐自西汉置县迄今2000余年,素有“小戏之乡”、“书画之乡”和“中国观赏石之乡”等美誉,是首批“全国文化模范县”、“全国社会文化先进县”,有大汶口、龙山等古文化遗址210余处,有沂山国家森林公园、山旺国家地质公园、老龙湾、石门坊等旅游景点。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县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的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地委、行署、县委、县人大等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和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办)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六)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
(九)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资料;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