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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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2〕63号)和《中共巴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巴编发〔2019〕105号)规定,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配合。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社会保险费政策制定、待遇发放和经办服务;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连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市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职业病人员工伤保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巴中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经济的发展,组织协调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输出,组织劳务培训,建好劳务基地。负责全市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