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5-09-18
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政府办公室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市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区政府的公文。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71号)和《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鼓楼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鼓委〔2012〕10号),设立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福州市鼓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和“福州市鼓楼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与中央驻榕单位、省、市直单位、驻军等关系,并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镇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承担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全区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职责。
(十一)负责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