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四川
更新时间:2015-08-26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阿坝州公务员局(简称州公务员局)牌子。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阿坝州公务员局(简称州公务员局)牌子。
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将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职责划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五)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社会中介组织。
(六)承担省外国专家局下放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八)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九)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逐步完善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一)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贯彻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和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以及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州社会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全州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拟定全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拟定全州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综合管理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问题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制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监督实施;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退职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及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省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川工作或定居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政策,办理州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手续。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策;承担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州公务员,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州级各部门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完善和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和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州直各部门的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和州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拟定全州公务员任职培训、提高能力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拟定各类人才流动调配以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州级部门人员流动调配手续。
(十四)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