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26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促进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创业促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划;拟订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拟订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与改革方案的拟订与组织实施;贯彻全市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能力鉴定政策的标准,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贯彻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登记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