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4-1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政府工作部门,办公地点位于厦门市。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
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
(3)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
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
(4)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
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管理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
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
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
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6)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制定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
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7)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
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9)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制定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