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7-03-14
丹东市审计局
丹东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内设13个处室和一个直属机构,机关总编制65人。依照《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重点加强财政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等。
丹东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内设13个处室和一个直属机构,机关总编制65人。依照《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重点加强财政资金、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国有企业、国外贷援款项目等领域的审计监督,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卫士”作用。同时,审计结果既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参考,又为各部门工作提供了借鉴和指导,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有效地发挥了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一)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负责起草审计地方性相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县(市)区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市直部门、县(市)区级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根据审计署和省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省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