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陕西
更新时间:2017-02-13
陕西交通厅交通工程定额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和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