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黑龙江
更新时间:2017-01-23
大庆市财政局
大庆市财政局是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财政局是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能划入市财政局。
(二)加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职责。
(三)加强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职责。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职责。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财政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财源建设工作。
(二)起草财政、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地方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市本级国库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的责任;组织制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市税收收入计划;根据国家授权,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税收优惠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七)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配置标准和规章制度;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
(八)按规定承担国有企业财务、资产管理责任;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部分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按规定监督管理国有企业财务活动;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