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吉林
更新时间:2017-01-05
吉林市公安局
吉林市公安局主要职责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建设和管理工作等等。
吉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处、警务保障处、警务督察支队、审计处、控告申诉处、法制支队、户政管理支队、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局、情报处、刑事法制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文化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犯罪侦查支队、监所管理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禁毒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特警支队、技术侦察支队、视频侦查支队、交通管理支队、人民警察训练支队、城管治安管理支队、船营分局、昌邑分局、龙潭分局、丰满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江北分局、公交分局、松花湖旅游风景区分局,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犯罪、刑事犯罪情况,并提出对策;侦查、协调处置经济犯罪案件和各种刑事犯罪案件。
(三)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处置治安灾害事故和群体性治安案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侦查各种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刑事犯罪案件。
(七)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教养审批及承办治安、教养案件的复议工作。
(九)依法实施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