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湖北
更新时间:2016-12-26
蕲春扶贫信息网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蕲春县机构**方案的通知》(黄文[2010]66 号),设置蕲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县扶贫办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蕲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文[2010]66 号),设置蕲春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由县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县扶贫办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制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贫困地区和老区乡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总结推广其典型经验。
(四)根据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和《扶贫条例》、《老区建设条例》的规定,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物资、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实行依法扶贫。
(五)会同有关部门考察、论证、筛选、审核扶贫信贷开发项目、财政扶贫项目、老区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报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立项,并做好项目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省市级有关培训机构做好本县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督促扶贫配套资金的筹措、计划项目的安排分解;加强同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联系。
(七)制订全县开展社会扶贫济困活动的规划和对口帮扶计划,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活动,组织协调县直部门对口帮扶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主要职责,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