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江苏
更新时间:2016-12-23
江苏省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机构。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初步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