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浙江
更新时间: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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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全县教育**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使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职能等。
安吉县教育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使县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职能。
(二)负责制定全县发展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制定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职工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管理,包括审批、检查、监督、发证、验印等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制定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场地、图书、仪器、音乐、美术和体育运动器材等设施的基本标准。根据授权审批完小、教学点的设置、更名和撤并。
(四)负责管理全县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费,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收教育附加,督促检查乡镇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基建、财务。
(五)负责管理和建设师资队伍。制定教师资格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修、考核;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负责教职工的调配、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离退休管理等人事工作。
(六)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分级办学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及管理。
(七)负责和指导县属学校(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抓好本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负责全县范围的中小学招生;组织好高校、中专及自学考试的招生工作。
(九)指导全县中小学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积极开展后勤服务社会化尝试。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