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12-16
深圳宝安,宝安,经济促进局
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指南、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等内容
根据市编委《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11]26号),设立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简称区经济促进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工业、商贸业、口岸、外经贸合作、能源电力、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和信息化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行业的专项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监督检查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业经济的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产业、行业的课题调研。
(三)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负责非限制类对外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外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管理;负责本区各类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管理境外商务代表机构。
(四)统筹协调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全区加工贸易业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工作和对外援助。
(六)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销;指导企业适应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及条款的要求。
(七)负责市场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八)调节能源供应和使用;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指导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九)组织、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对废旧物资实施专营管理;依法开展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重要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和培育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