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安徽
更新时间:2016-12-10
南谯区民政局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办字〔2009〕102号),设立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等。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办字〔2009〕102号),设立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
1、根据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检查有关民政政策法规实施情况。
2、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核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发放和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减灾活动。
3、负责全区的社会救济,监督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审核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落实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协调全区“双拥”工作。
5、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以及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6、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负责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
7、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工作;指导全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监督落实全区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区福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报和管理,指导全区福利企业的人员培训,信息咨询、质量管理、标准计量和领取生产许可证工作。
8、承担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农村开展自治活动;承办群众自治组织的评比表彰和申报工作。
9、负责全区乡镇、村的设立、撤销、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组织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10、负责指导区地名办做好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的审批,组织开展地名资料和补查更新,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