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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2-07
南阳人社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人社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南阳人社局”)成立于2010年2月,系整合原南阳市人事局、南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南阳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职责而设立的。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议定人事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
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全民所有制单位人事统发及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拟定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选拔推荐管理协调工作;
负责来宛(回国)定居专业的安置服务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5、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职称改革;
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资。拟定全市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划、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
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和跨县市区的人事争议案件;
承办市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省驻宛单位科以下人员的调配以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负责全市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类非师范院校和非在职成教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8、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
根据国家、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9、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
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落实干部政策工作。
10、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