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广东
更新时间:2016-12-01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 城区 人社局 汕尾市 人力资源 社会劳动保障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 城区 人社局 汕尾市 人力资源 社会劳动保障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接受和调配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策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区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区直部门公务员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