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安徽
更新时间:2016-11-26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5号)和中共淮南市委、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9〕46号)精神,设置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调查研究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省政府向市政府征求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送备案的责任;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异议审查、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市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市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协调依法行政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九)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