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更新时间:2016-08-09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市规划局和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先后成立光明规划分局和光明国土房产分局派驻光明新区,分别承担新区城市规划、空间统筹,以及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职能。
2007年8月,经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原市规划局和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先后成立光明规划分局和光明国土房产分局派驻光明新区,分别承担新区城市规划、空间统筹,以及土地管理、征地拆迁等职能。
2009年9月,在全市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在原光明规划分局、原光明国土房产分局基础上组建,2009年底该局正式揭牌成立并对外受理业务;现设综合科、法制科、规划科、更新整备科、用地科、地质与数据科、建管科7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