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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7-31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面向全社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查询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8条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我国首个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系统于2007年10月1日上线运行,面向全社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及查询服务。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运行,正式对外提供融资租赁的登记及查询服务。在此基础上,征信中心于2013年6月和2014年6月先后开发上线了所有权保留、留置权、租购、其他动产融资、保证金质押、存货/仓单质押、动产信托等登记业务,并实现了以上动产物权的统一公示与查询。
系统功能:
登记。登记是登记系统的基础,具体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在线将相关登记信息录入并提交,系统接受登记信息的过程。登记的内容仅包含与动产物权有关的信息,并不要求披露动产融资有关合同的全部信息。在登记系统可进行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异议登记或注销登记。
查询。登记系统公示的作用是通过便利的查询服务实现的。用户可通过主体名称、登记证明编号等途径在线对所有在公示期限内的登记进行查询,以防范交易风险。
证明验证。为方便司法部门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核实证明文件的真伪,登记系统设置证明验证功能,提供登记证明文件和查询证明文件的在线验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