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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6-07-13
盐城市气象局
为了强化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效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就成立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事项。
为了强化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有效组织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就成立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事项:
一、成立理由: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和重大突发灾害性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先后依据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精神出台了《盐城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盐政办发〔2015〕31号)、《盐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5〕32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128号)等系列文件,为做好我市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参照省政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的做法,依据我市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有利于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水平,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
二、成员构成:建议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和市应急办、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根据已出台的文件,按照职责划分,将市应急办等36个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办公室。考虑气象工作专业性、气象灾害突发性等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参照省政府做法,在领导小组下设立气象灾害防御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明确其工作职能,在气象灾害防御和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中适当授权处置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