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其他
更新时间:2016-06-21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德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定,审核全市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技术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定,审核全市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县市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依法负责排污费征收、减缓免及稽查。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拟订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项目),负责全市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督查、督办、检查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检查、验收。制定治理污染项目计划,组织开展污染集中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协助开展“环保世纪行”工作。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的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责任,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机动车、有毒化学品、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许可核准,监督管理辐射项目“三同时”落实。负责落实辖区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定量考核和验收。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编订生态建设规划,制订生态建设工作计划。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县市区生态建设及目标责任考核。
(七)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组织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发布环境信息,承担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有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工作。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呈报、推广和运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核查上市公司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局职责内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市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指导全市学校、成人、社会环境保护素质教育和环境法规宣传,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干部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