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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21
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常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市委机构序列,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挂常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管理权限查处有关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
(三)加强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
(四)参与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具体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加强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下简称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各辖市、区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其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辖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并按权限批准市级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受省编办委托,协助管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设在我市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并按权限批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编制员额和结构、领导职数、经费渠道等事项;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编制分配方案;审核各辖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及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对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依法在划定的代码区段内办理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赋予、变更、注销。根据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的制发、收缴工作。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参与“三责联审”,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十)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单位、人员编制状况。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