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江苏
更新时间:2016-05-28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人社局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与其合署办公。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州市新北区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常发[2004]18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与其合署办公。
(一)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审核编制内的人员进出;负责全区人事统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察、考核、录用、调配、奖惩、任免及辞退、辞职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及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的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全区人才预测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接收、派遣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劳动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负责区内征地劳力的安置工作,核发开发区征地劳力安置费和农民基本生活保养补贴;负责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四)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职工工资及福利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
(五)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管救灾、各类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六)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的设置、撤消、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七)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国务院提出的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制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八)综合管理全区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九)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