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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5-26
西安户县民政
户县民政局是户县人民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局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条例;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户县民政局是户县人民政府实施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
一、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条例;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负责全县社团、民办非企业、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和民间组织的依法开展活动,取缔未经批准而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拟定全县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城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5、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6、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年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7、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地名数据资料的审定工作。
8、负责全县生产救灾工作;制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放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开展农村特众生活救助、农村医疗救助。
9、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10、负责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11、拟定全县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
12、负责拟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福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3、负责全县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及公墓建设和管理。
14、依据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全县儿童的收养登作。
15、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l6、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导全县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等工作的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18、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协调军地、军民关系。承办县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负责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负责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上报、审批烈士称号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20、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21、负责侨务事务管理工作。
22、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民政局工作人员职责
(一)县民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负责民政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工作,并向局长负责。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局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副局长按分工作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四)局机关各科室科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五)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坚持按权限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六)各科室接到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分管领导应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理。对于涉及面大、问题突出的信访事件,分管局长要亲自调查了解情况,出面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