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河北
更新时间:2016-05-18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论证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四)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发布。
(五)委托并监督房屋征收实施机构进行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己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
(六)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
(八)负责房屋征收的调解、信访工作。
(九)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
(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