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名:-
地区:湖北
更新时间:2016-05-14
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夷发[2010]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
夷陵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文〔2010〕10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夷发[2010]3号)精神,设立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简称区国资局)。
(一)将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划给区地方税务局。
(二)将区国家税务局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入区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强化财政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六)改革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区级和乡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的指导。
(七)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和跟踪问效制度。
(八)加强为大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九)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