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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5-13
温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欢迎大家访问! 单位职责:被监督单位应为监督员的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主动向监督员介绍情况、提供材料、解答询问,自觉接受工作监督。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欢迎大家访问!
单位职责
(一)被监督单位应为监督员的监督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主动向监督员介绍情况、提供材料、解答询问,自觉接受工作监督。
(二)对监督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进行研究处理,并向监督员小组反馈落实情况。
(三)被监督单位应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反馈监督员工作情况。
第九条 监督员服务管理
(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委共同负责监督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了解监督员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适时组织监督员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
(二)市人大常委会对违反本办法纪律要求的监督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调整。
(三)监督员的任期原则上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必要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可予以调整。因代表资格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监督员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试行。